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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财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文件要求,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附件7《安徽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保留学籍复学的在校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新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3.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当年新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三、申报流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经学校财务处学生处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中心C202室)。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学校财务处学生处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中心C202室)。

3.退役士兵,原则上应在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学校财务处学生处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中心C202室)。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1.对于2021年秋季入伍的新兵,如当地武装部门不予出具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不在申请表上盖章的,暂不能受理。学生可于2022年进行申报,享受政策待遇不变。

2.退役士兵,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提交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入学第二年补报的,享受政策待遇不变。入学第三年补报的,不再享受入学当年学费减免政策。以此类推。

3.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中心C202室),联系电话:0551-63865899,联系人:武老师 蔡老师。

4.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学生处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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