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20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财政厅下达我院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额1935人。补贴对象为全日制在籍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合计每生300元。
学院根据下达补贴名额按照各院系学生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2月16日前,班级评议小组推荐、班主任平衡把关,初评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在院系。
12月19日前,所在院系负责审核汇总,将《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评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12月21日前,学生处负责审定、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制表发放。
1.各院系、各班级要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评审工作,要确保临时补贴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规范评审程序,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已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助学金资助的仍可享受临时补贴,在贫困生库内本学期尚未享受任何资助的学生优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