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和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安徽省优秀教师: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在职在岗行政管理人员。
3.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分别推荐“安徽省优秀教师”2名、“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安徽省优秀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已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育人智慧高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
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
4.躬耕态度笃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
5.仁爱之心常怀。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6.弘道追求高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立志教师事业、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服务高质量发展,各方面成绩优异,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7月)。
安徽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二)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4.立志教育事业,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7月)。
(三)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跳出教育看教育、立足全局看教育、放眼长远看教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
2.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职业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作风优良。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请各部门、二级院部对照评选要求,于7月29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附件3-5)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804),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afcjsfzbgs@126.com。学校将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评审、推荐。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合适推荐人选。
联系人:贺之梦,0551-63865080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2:安徽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