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各班级:
经请示学院党委,定于6月4日召开学院第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第六届团委委员、第十二届学生会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委设置和学生会设置
团委设委员7人,其中专职副书记(教师)1人,学生副书记1人,教职工委员2人,宣传委员1人、组织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
学生会设成员11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部部长1人,学习部部长1人,文艺部部长1人,体育部部长1人,劳动生活部部长1人,男生宿管部部长1人,女生宿管部部长1人,实践部部长1人,治保部部长1人。
二、团委委员和学生会成员具备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操行成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课程;
3、工作能力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好,口语表达能力较好、文字写作水平较高,乐于为同学服务;
4、工作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起榜样示范作用。
三、院团委学生委员和院学生会成员产生程序
1、学生自荐。
2、各院系团总支初步考察,确定初选名单报院团委、学生处(每院系25人)。
3、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初试,根据初试成绩确定笔试名单。
4、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
5、院团委、学生处组织面试答辩,根据面试答辩成绩确定院系团学干部候选人推荐名单。
6、候选人多于应选成员20%,团委委员拟产生9名候选人,学生会成员拟产生14名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上报院党委审定。
7、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团代会、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委员、学生会成员。
四、代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在校优秀团员青年。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原则,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
3、在学习、劳动、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密切联系群众。
(二)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