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2015年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现根据院党字[2006]21号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标准
1、推荐对象:年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的优秀团员(2013年11月30日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
2、推荐标准(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标准):
(1)政治上有坚定的信念和较强的党性观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求实创新,严于律己,能发挥优秀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行动上能够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富有团队精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理论上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学院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5)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坚持原则,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6)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位于前40%,且入学以来无补考科目,累计推荐人员名额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3%。
二、推荐发展对象的程序
1、团支部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到会团员数不得少于支部实有团员数的90%,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团员青年进行民主评议,在团员民意测验中同意者人数应超过实到团员数半数以上。
2、经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确定人选,并将名单及推荐材料报各院系团总支。
3、各院系团总支审核后报院团委。
三、推荐时间
各班团支部、各院系团总支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