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三年制专科2014级、2015级及五年制高职2012级在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三年制专科2014级、2015级及五年制高职2012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学院认定录入贫困生库内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34名。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根据各院系二、三年级专科层次学生人数,分配推荐名额如下:
院系名称
| 二、三年级
专科层次学生总数
| 国家奖学金
推荐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推荐名额
|
大位会计学院
| 23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