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总结学生工作经验,展示辅导员育人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创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辅导员优秀论文及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及学生工作人员,个人未公开发表的辅导员工作方面的论文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学生工作典型案例。
二、论文要求
1.选题范围。论文要紧扣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财贸素养教育、徽商文化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班级管理创新、优良学风建设、精准资助育人、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内容进行选题。
2.撰写要求。论文内容须与辅导员工作紧密相关,体现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论文撰写要观点正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要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一经核实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案例要求
1.主题要突出。案例要紧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日常事务管理、评奖评优评助、贫困生认定、就业指导、主题教育活动、心理危机干预、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选题。
2.内容要详实。案例的内容要详实,必须是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个人独立开展的或合作开展的典型个案,不得杜撰和抄袭。案例的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
3.具有典型性。选择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是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也可以是有待探讨的工作问题。案例要突出反映近年来我院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案例要形成特色、凝聚亮点,具有借鉴意义。
4.案例撰写文体。
(1)案例标题。集中反映案例的主题。
(2)案例概述。简要介绍案例情况,交代清楚案例发生的环境、条件、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等案例发生的背景。案例中所涉班级名称及当事人姓名需隐去,可用化名。
(3)案例分析。对案例相关要素进行分析,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生工作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剖析。
(4)解决方案。案例处理的理论依据、思路;案例处理的方法、过程;案例处理的效果。
(5)经验与启示。分析案例处理过程的成功与失误之处,揭示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提炼同类教育工作经验和工作理念,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四、格式要求
1.论文体裁为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至5000字,案例字数在3000字左右,版式统一设为A4纸型,文章标题为二号黑体,正文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2.摘要标题为小四号黑体、内容为小四号楷体,摘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关键词标题为小四号黑体、内容为小四号楷体,关键词2~5个,用“;”隔开。
3.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
4.文末需提供作者基本信息:姓名、所在院系部、学历学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五、报送时间
2016年11月18日前,各院系部将推荐参评的辅导员论文及典型案例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aftvcxsc@126.com),邮件主题:“优秀论文评选”、“典型案例评选”,文件名称:“姓名+标题”。
六、评审程序
1.院系部推荐。推荐的参评论文及案例篇数,各分院不少于10篇、中专部不少于2篇,个人以第一作者参评限报1篇。要求专职辅导员需撰写1篇论文或案例。
2.学院组织评审。学生处将参评论文及典型案例审核汇总,由图书信息中心对推荐论文及案例进行相似性检测,学院组织专家匿名评审,按照成绩高低进行排序,依据论文检测相似性报告,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评选结果。
七、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分别按照辅导员参评论文或典型案例篇数的30%比例设置奖项: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优秀奖若干篇。学院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获奖推荐。将获奖的优秀论文和典型案例整理汇编,推荐在学院学报上发表,推荐获奖论文参加省教育厅、全国供销合作社等单位组织的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
3.考核加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积极征稿。将参评及获奖情况作为本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优的加分依据,获得一、二、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评未获奖加0.5分。
2016年10月13日